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奖励取得创造性教学成果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团队,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1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遵循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材料及要求均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需围绕影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2.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研究生处对推荐成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最后由学校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3.其它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11室),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指定邮箱:625804044@qq.com.
(2)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