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 〕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积极与社会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良性对接,洽谈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申报。我校研究生工作站将作为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培育点,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合作开展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的意愿;
2、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3、具有劳动保护、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有保障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人身安全的措施;
4、具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保证工作站日常运行;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
6、至少能够稳定且规范、有效运作3-5年。
(二)、培养单位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有支持本单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具有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
3、具有与合作单位开展应用研究的能力;
4、教学科研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5、双方已有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关系,且已经进行了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
二、建设任务
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共同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实效。
(一)、科研合作平台建设
研究生导师通过开展合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密切产学研结合,开拓科技创新途径。研究生通过参与合作开展的科研,进行较为系统的科研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实践基地建设
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进展及合作单位对研究生的专业需求,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可聘请合作单位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安排、现场学术指导等。
(三)、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
学校鼓励合作单位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鼓励研究生结合专业实践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建立若干个研究生工作站,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推动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升。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每个学院原则限报1个。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立工作站,对于跨学院申报的牵头学院,可增报1个。
在已有实习、实践基地设立工作站,若合作关系稳定紧密,且已经进行了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合作关系时间满2年,且近3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的学校将优先支持。
2、2021年4月10日前,培养单位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5份,并提交与建站合作单位共同签署的《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书》(见附件),一式3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处411。联系人: 李娇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23353,邮箱:625804044@qq.com。
3、2021年4月16日前,研究生处聘请专家评审。
4、学校批准,挂牌设立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评审前5名推荐报送参加省级研究生工作站评审。
四、考核与经费管理
(一)、研究生工作站考核
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立项1年后对工作站建设进展进行中期检查,2年后对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主要内容为:
1、工作站的管理机制;
2、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
3、实际成效。进站培养研究生人数、时长;项目研究与成果情况;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选题等。
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资格。
(二)、经费管理
学校将给予每个校级研究生工作站一定建设经费,分两次拨付,工作站批准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建设经费由工作站校内负责人负责使用,并遵循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