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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于:2025/01/02 16:43:08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和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安全、和谐的学生住宿环 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文化氛围,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 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住宿的本科生和 研究生, 自考生及进修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宿舍住宿实行收费入住制,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物 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机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 舍相关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协调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 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处)、财 务处、后勤保障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 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处)。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以下 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制(修)订; 承担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管理职责,具体协调和制定学生住宿 楼栋、床位等基本的分配、调整方案;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检查和 管理;参与对宿舍物业的监督与考核。

2.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宿舍的物业服务工作;对学生宿舍公 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为学 生住宿提供基本保障;加强水电管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做好 水电的充值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寝室门锁和钥匙的配发管理。 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其他工作。

3.保卫部(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 和安全教育工作,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学生宿舍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等常规维修维护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确 保消防器材、通道正常使用;组织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演练, 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为创建安全有序的宿舍环境提供保障。

4.财务处负责住宿费的收取和相关费用的审核与结算。

5.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宿舍内各类校园网络通信线路及设备 的建设、维护和维修,负责协调处理网络通信运营商各种服务保 障工作。

6.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及各学院负责入住 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文明寝室创建等工作,并做好对学生 在宿舍相关违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工作。

7.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床位的具体分配、调整以及在学生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和生活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应当建立规范、文明、和谐的学生生活服务 机制,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实现制度化管理, 规范化运行。

第七条 入住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区域内的管理和建设, 自我约束,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三章 住宿和退宿管理

 

第八条 住宿规定

1.新学年开学前,根据当年学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情况,按 照学院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将寝室和床 位计划分配给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学生具体情况,将寝室及床位分配 给每个学生,做好学生入住的登记工作,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备案。

3.学生应服从学校及学院的安排和调整,不得以任何借口占 用宿舍空房间和空床位,不得自行调换、出租、出借住宿床位, 不得在学生寝室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4.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要进行住宿调 整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并填写《武汉轻工大 学学生寝室异动申请表》(附件 1)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5.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申请在我校住宿的,根据学校住宿情况适当安排。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轻工大学联合培养 博士生住宿申请表》(附件 2)报导师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 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入住手续,纳入在校住宿生管理。

6.学生在入住学生宿舍后,若丢失门钥匙,应立即报后勤保 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安排更换门锁,不得私自调换。学生本人 使用的钥匙、家具等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退宿规定

1.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离校系统中办理退宿手 续并搬离学生宿舍。有特殊情况需滞留者, 由本人提出申请,学 院审批同意,在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统一安排临时 住宿。

2)毕业生离校时由各宿舍楼管理员按原住寝室所配备的固 定设施设备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要 按丢失数量和损坏程度收取赔偿费和维修费, 由责任者赔偿或全 室人员集体赔偿。

3)对拒交赔偿费、维修费以及未结清住宿费、水电费者, 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不予以电子签批通过手续,并通知 有关部门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4)毕业生未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擅自离校 者,视同自动退宿。所有滞留宿舍内的私人物品由相关学院和后 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确认后,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2.其他情况退宿

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退宿时,需持《武 汉轻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寝室异动 申请表》到相应校区办理物品交验手续。如无丢失、损坏公物现 象且不拖欠任何费用, 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退宿。如涉及退住宿费,学生需将审 批表交财务处备案,并按财务相关要求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条 校外住宿及管理

1.如无特殊情况,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应在学生宿舍住宿,不 得在校外住宿。本规定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学 生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他住房)住宿。

2.因病、科研合作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家长(家属)须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校 外住宿申请审批表》(附件 3),辅导员(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签 字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须到研究生 工作部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 校宿舍内不再保留床位。

3.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求返校住宿时,应填写《武汉轻工大 学退宿学生返校住宿申请表》(附件 4),经家长(家属)签字同意, 辅导员及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本科生报学生工作部(处)签署 意见,研究生报研究生工作部签署意见,经审批同意, 由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安排住宿。收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延长住宿及管理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需要延长住宿者,应于正常毕业时间前 1 个月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住宿申请表》(附 5),经辅导 员(导师)、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 由学生工作部(处)酌情安排。收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要求执行。

2.获准继续住校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自觉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住宿期间若遇学校宿舍调整,需要其变更宿 舍时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应搞好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 生,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 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得乱倒杂物、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写 乱画;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燃烧废纸和其他 废弃物。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搞好寝室内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 惯,保持室内整洁、美观。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垃圾袋装化和垃圾 分类的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装袋自行带出宿舍并分类 投入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保障部及各学院应经常性地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检查内 容为: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行为规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评比的标准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根据文 明寝室创建“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宿舍水、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 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值班制度、 出入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值班员必须统 一着装或佩戴标识,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保卫部(处)负责处理学生宿舍突发安全事件,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宿舍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 殴、失窃盗窃等各类案件。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结合文明寝室创 建工作,组织学工队伍下沉宿舍一线,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 识,对违规宿舍和学生根据校纪校规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入宿舍 应当到值班室登记身份信息,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携带行李、包裹、电脑等大宗物件离开学生 宿舍,应当到宿舍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晚归的学生回宿舍楼必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并 自觉填写晚归登记表。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晚归和夜不归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抄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 部和各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宿舍安全保卫组织和保卫 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保护。遇到火险、火灾时,在场人员 应迅速采取报警、初期扑救、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发生刑事、 治安等案件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 救助伤残和处理案件。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 热杯、酒精炉、煤气炉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和发热电器 具。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 具以及各类宠物等进入宿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废纸杂物、点 蜡烛和明火。

第六章  宿舍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实用、耐用的原则配备学生宿舍生活设 施设备和室内家具等,后勤保障部要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和室内 家具的管理,经常对设施设备和室内家具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 完好。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寝室内的家具等生活设施具有使用权以 及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本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他公共设 施进行人为破坏。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 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补充或维 修。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内的一切固定设施设备和公用设施设备 均由学校安装、拆除和维修,未经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 同意不得随意对设施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移位、改装或改为它 用。

第七章  宿舍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应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保障用水 用电安全,厉行节约。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 做到人走熄灯、关水, 自觉节约水电资源,杜绝“长流水”、“长 明灯”现象。

第三十二条 入住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 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按照“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 额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水、电用量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即 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每生每月 8 度电、3 吨水,超过使用标准的 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自行缴费充值,其价格按当地政府 居民收费标准缴费。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轻工大学学 生住宿管理规定》(轻工大行发〔2021〕73 号)和《武汉轻工大学 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修订)》(轻工大行发〔2021〕114 号)文件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校外常青公寓住宿按此规定执行,留学生住宿按 《武汉轻工大学国际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轻工大行发 2017〕60 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寝室异动申请表

2.武汉轻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住宿申请表 3.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4.武汉轻工大学退宿学生返校住宿申请表 5.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住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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