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常管理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日常管理  >  通知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证、乘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7/05/09 10:12:18  点击量:

为了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研究生证及乘车优惠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证的管理办法

1、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或赠与他人。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学院根据新生人数到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统一领取研究生证。

3、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证方有效。

4、在校期间研究生遗失研究生证,原则上只能申请补办一次,并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

5、研究生补办研究生证,必须填写《研究生证(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由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研工部集中办理。

6、研究生因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研究生证交还研工部。如有遗失,按章收费,不交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凡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换研究生证的,应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附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和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到研工部办理。

8、补办研究生证的时间为每年九月,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9、凡持有两个研究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研究生证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火车票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的管理办法

(一)发放条件

1、研究生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方,需乘坐火车回家或返校;

2、研究生没有工资收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符合该条件);

3、研究生应在研究生证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乘车区间,“乘车区间”栏不填写者,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

4、若研究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由研究生择一填写;

5、家庭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研工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使用方法

1、“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研究生证内页空白处(封皮遮挡无碍),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优惠卡要注意保护,应远离电磁炉、微波炉、电视机、冰箱等有高磁场的电器,尽量不要和手机、电脑、磁铁等带磁物品放在一起;

3、“优惠卡”在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四次,每增输一次,可购票四次(一学年);

4、研究生持贴有“优惠卡”的研究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

(三)办理流程

1、新生办理“优惠卡”,需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登记表”(以当年上报表格为准),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至研工部,再由研工部办理并发放优惠卡;

2、火车票优惠卡每年增输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九月;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增输两次,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增输一次;办理优惠卡增输的同学,需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次数增输登记表”(见附件2),经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将“登记表”和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3、在校生需补办优惠卡者,由本人填写“研究生证(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申请表”,连同成本费一并交至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再由研究生辅导员交研工部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火车票优惠卡只有在规定的寒、暑假期间才能购买火车票半价,其它法定假日不享受此优惠;

2、新生的火车票优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如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优惠卡者,则要缴纳成本费;

3、研究生证的乘车区间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乘车区间;

4、需中转同学的乘车区间建议填写终点站名;

5、各学院辅导员需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Copyright©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