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常管理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日常管理  >  通知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于:2017/05/09 10:28:25  点击量: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有所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读研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署名为武汉轻工大学且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3)读研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自费出国留学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半年及以上者;

(6)恶意拖欠学费或住宿费者。

6、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名额设置

各学院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 ,具体人数视评选结果而定。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中下旬完成评选工作。

五、评选步骤

1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优评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2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开展;初评名单经工作小组研究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六、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Copyright©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