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及《预算法》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工作任务,《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受省教育厅的委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算法》,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省级教育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省级财政支出教育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省级财政支出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共性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准确、合理地开展项目评价工作。
(二)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结果经得起检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层分类原则。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综合评价、厅财务处会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专班重点抽查等方式分层组织实施,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评价。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开展,对绩效目标是否实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对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教育事业项目的6大类省本级教育事业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评价。
在对所有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遴选,省教育厅决定对2017年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专项、“楚天学者”计划等3个省本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工作安排
(一)一般绩效评价项目安排
1.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内容
(1)填写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请以此次印发方案中的基础数据表为准,填写数据要求完整、真实、准确。
(2)整理支撑材料。依据填写的基础信息表和资料清单准备支撑材料。
(3)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对象为教师和在校学生,各问卷调查样本量不低于100份。此次问卷调查将采用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请单位根据各项目要求,将调查问卷的网址和二维码通过QQ、微信、邮件等形式推送至调查对象。该项工作于3月19日前完成。
基础数据表、支撑材料电子版于3月19日17:00前发送至项目对应责任处室。
2.各责任处室收集汇总项目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3月31日前提交厅财务处。
3.省教科院组织高校专家和衡平资产评估公司,于4月9日至30日完成省本级和对下转移支付子项目报告和专项报告。
4.省教育厅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自收到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安排
1.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内容
(1)填写完成核查基础数据表
按照《绩效评价现场核查数据表》模板填写现场核查数据表,并根据基础数据表整理相关的支撑材料。
(2)准备现场核查材料
根据《绩效评价现场核查数据表》和资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现场核查材料。
基础数据表排版和装订要求,装订顺序为《绩效评价现场核查数据表》后直接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求编制目录),A4双面打印胶装(一份),封面即为基础数据表。以上装订材料扫描成为PDF与《绩效评价现场核查数据表》(Word版本)3月19日前发至邮箱:1659510084@qq.com。
(3)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对象为教师和在校学生,各问卷调查样本量不低于100份。此次问卷调查将采用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请单位根据各项目要求,将调查问卷的网址和二维码通过QQ、微信、邮件等形式推送至调查对象。
(4)配合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绩效评价小组将从3月19日至4月30日赴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及时间另行安排。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请各高校予以配合。
现场核查小组通过材料核实、现场核实等方式,对项目绩效设定目标和现实效果进行比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与科学性等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对抽查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2.报告完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书面资料整理分析情况,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该项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
3.反馈整改阶段
省教育厅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自收到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五、绩效评价人员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财务处、湖北省教育评估院、湖北衡平资产评估公司等机构组成。其中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领导工作,省教育评估院负责方案制定、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衡平资产评估公司负责指标体系设计、现场核查、绩效指标分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项目所涉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财务部门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填报任务。为保证评价工作独立客观,被评价单位不得提供食宿、出行等接待服务。
(二)认真负责,确保质量
项目所涉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评价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评价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及佐证依据,不隐瞒,不遗漏,认真采集项目基础数据,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统计表、调查问卷等评价工作组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
(三)注重实效,应用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评价的最终目的。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制定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