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树毕业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规定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原则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名额不设下限,宁缺毋滥。获奖者由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各学院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学期间未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有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延期毕业不允许参评;
具体按照《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即日起——5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优秀毕业生申请”中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申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审核、公示(5月20日——5月28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导师与学院在系统中审核通过,评审过程与公示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3.学校审核、公示:(5月29日——6月2日)
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各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在时间期限内进行逐项填报和审核,未经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的不予认定,后期无法自助打印荣誉证书;
3.各学院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彰显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营造良好学风氛围。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