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郭艳梅等2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拟决定给予郭艳梅等2人作退学处理(详见附件)。
公告期三十天,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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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