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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艳梅等2名硕士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于:2023/06/01 09:42:12  点击量: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郭艳梅等2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拟决定给予郭艳梅等2人作退学处理(详见附件)。

公告期三十天,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7-83913149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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