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遴选条件
导师遴选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1)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请符合条件并拟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校现有一级、二级硕士授权点学科为单位申报(是否按一级或二级点申报,由各学院按照学科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向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材料须事先由科学技术处签章确认)。
2)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请符合条件并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单位申报,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申请表》或者《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向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硕士导师遴选材料汇总表》(命名方式:**学院_2017学术(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汇总表、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3.研究生工作处复核
研究生工作处就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与批准。学校将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申请者名单公示一周,后下发批文。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0日;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提交名单截止时间:11月20日;
3.学校审核:初定12月中旬。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导师遴选材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