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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7/10/10 09:40:11  点击量: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和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考核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中期考核工作,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3月中旬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12月下旬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情况

2.业务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入学以来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和完成学分的情况。

3.科研/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科学研究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学术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健康状况:考核研究生的身心健康情况。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等7-9人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布置考核工作。

2.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按以下顺序完成考核:

①进入“毕业与学位”完成“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以及“开题报告申请”,待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核后提交“开题结果录入”;

②进入“培养管理”完成“社会实践登记”或“教学实践登记”、“学术活动登记”和“做学术报告登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需完成“社会实践登记”),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

③进入“培养管理”-“学生成绩查询”,核查所修课程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是否开题、学分是否修完,并打印成绩单两份交所在学院审核;

④进入“培养管理”完成“硕士中期考核登记”,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打印“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两份交所在学院。

2、导师进入“系统”中的“教师服务管理”,完成“学生社会实践审核”、“学生教学实践审核”、“学生学术报告审核”和“学生中期考核审核”等模块的审核工作。

3、研究生工作秘书进入“系统”完成以下工作:

①进入“毕业管理”-“毕业答辩管理”,完成“学历生开题申请审核”,待学生完成开题结果录入后再完成“学历生开题结果审核”;

②进入“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完成“学生社会实践审核”、“学生教学实践审核”和“学生学术报告审核”;

③审核研究生从系统打印的成绩单,所修课程符合培养方案、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学分者,方可在其成绩单上签字盖章;

④进入“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学生中期考核审核”,完成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成果在内的各项审核工作,并给出业务考核总评及考核等级;收取“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交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4.各学院中期考核小组针对研究生的表现情况给出考核结果,着重对优秀和不合格的研究生进行讨论,慎重做出结论。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5.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中期考核结果,最后确定中期考核淘汰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考核标准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C等(警告)、D等(不合格),共4个等级。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A等(优秀),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为优秀。

2.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没有重修记录,且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3.科研能力突出,实践能力强,在校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无发表论文要求

4、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无此项要求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B等(合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2.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具备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工作应具备的科研能力和素质,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C等(警告):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有1门不及格。

2.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已获得学分超过规定学分的2/3

3.有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提出警告的其他方面情况。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D等(不合格):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为不合格者。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3.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2/3学分者。

4.第二次开题报告仍不能通过或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者。

5.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六、结果处理

(一)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A等(优秀)的研究生,可以按培养计划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继续攻读学位,并作为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依据;同时,作为评选各类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二)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B等(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培养计划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三)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C等(警告)的研究生,必须限期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告,已经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相关学院要负责跟踪检查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最迟在论文送审前必须完成整改,并申请解除警告。否则,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四)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D等(不合格)的研究生作如下处理:

1.因考核标准(四)中23条使中期考核结果为D等(不合格)的研究生,经所在学院中期考核小组讨论,认为尚有培养前途者,允许跟随下一级研究生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工作按规定时间顺延;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习,不再给予重新考核的机会。延长毕业期间的相关费用自理,并停发奖(助)学金。

2.其他中期考核结果D等(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习,并按学校规定程序,由各学院提出初步意见,经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给予淘汰处理。中期考核淘汰者的相关事宜按《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D等(不合格)处理。

七、附则

(一)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中期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徇私情,积极稳妥地做好本项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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