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是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审核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监管复试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二、选拔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的考生。
2.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 突出对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通过资格审查的“ 申请-考核” 制考生和通过“普通招考”初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4.坚持“ 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安排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 一)申请-考核
1.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审核材料清单对考生本人及其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学位证书的审查工作(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复试。严格审查在职考生资格,对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 复试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招生学院应在其官网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
2.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由招生学院制定。
3.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考生在现场集中复试。
4.复试内容
(1)考核形式
招生学院负责考核的学科专家组一般由院长或本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影音和记录材料。
(2)考核内容
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品德等, 由专门教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评分。
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运用能力, 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考核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按百分制分别独立评分,平均得分为该项最终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 以及灵活运用能力,具体内容由招生学院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综合能力考核: 重点考查学生的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 采取考生汇报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陈述10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科研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可采用PPT形式),汇报期间不得出现报考导师相关信息;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即问即答,考核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按百分制分别独立评分,平均得分为该项最终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核*30%+外语水平考核*20%+综合能力考核*5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普通招考
1.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应根据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照《武汉轻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25〕15号)文件执行。
2.初试
初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与要求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通知。
科目包括:①思想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②英语(不含听力与口语测试);③专业基础课;④专业课。对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两门课程的加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对每科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在学院官网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
4.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由招生学院制定。
5.复试
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同“申请-考核”制。
6.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初试成绩占60% (如有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费用
考生须缴纳相关费用100元/人,费用缴纳后不予退还。
(四)体检
复试期间不组织开展体检,考生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对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录取
1.拟录取规则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拟录取手续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档案须于6月30日前转至拟录取学院,应届生可于毕业后办理转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30日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并邮寄(EMS)至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因逾期未办理手续
而造成无法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核通过,方可正式录取。
3.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情形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② 初试或复试考核中任一单项不合格。
③ 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
④ 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⑤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时转档案。
⑥ 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⑦ 提供虚假信息。
⑧ 体检不合格。
五、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咨询解释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官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拟录取名单须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学校投诉举报电话:
研究生院:027-85749762;whpu_yjs@163.com。
校纪委:027-83912520。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