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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10/31 11:12:5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4]46号)和《武汉轻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14]3号)要求,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保申请、评审、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不得在小范围内“暗箱操作”,不得由个别人指定学生。

在评审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的评选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三、评审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4]46号)执行。本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2017级研究生按照上述文件评选;

3、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拟推荐名额如下,最终名额以实际评定为准。

学院

2015级和2016级参评人数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三等

奖学金

食品学院

138  

14  

28  

96  

生工学院

59  

6

12  

41  

化环学院

28  

3

6

19  

机械学院

19  

2

4

13  

动科学院

43  

4

9

30  

电气学院

16  

2

3

11  

数计学院

36  

4

7

25  

土建学院

46  

5

9

32  

经管学院

104  

10  

21  

73  

   

28  

3

6

19  

   

6

1

1

4

艺传学院

5

1

1

3

医护学院

18(2016级)

2

4

12

   

546  

57

111

378

4、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需公示3个工作日。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分会、各班团支部、班委会任职满一年及以上者。

2、评选办法

请各学院按照《武汉轻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14]3号)执行。

3、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在校生人数

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

食品学院

229  

11  

生工学院

99  

5

化环学院

51  

3

动科学院

48  

2

机械学院

68  

3

电气学院

33  

2

数计学院

66  

3

土建学院

68  

3

经管学院

203  

10  

   

40  

2

   

9

1

艺传学院

6

1

医护学院

99  

5

 

1020  

51  

4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需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报送时间:20171110

 

联 系 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13149

电子邮箱:282001770@qq.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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