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轻工大党发[2017]93号和《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8]9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年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在岗满一学年的研究生辅导员(含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二、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内容,填写《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将登记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给学院考核小组。
(二)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研究生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定性考核,考核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考核优秀或良好者方可推荐至学校参加辅导员专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复核并确定专项奖励名单。校辅导员考核(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以及所带研究生的表现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5]7号)确定辅导员专项奖励获奖名单。
(四)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对研究生辅导员专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提交学校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有关规定的;
2、有不当言行,造成严重不稳定事件的;
3、所带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学校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的;
5、所带研究生管理混乱,研究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
6、无故未参加考核的。
(二)研究生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是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的各个环节,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激励功能。
(三)考核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报送时间:2018年10月31日(周三)
联系人:汪娴 电话:83913149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