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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1/05/25 15:21:57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树立毕业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各学院应按照名额上限严格评选;名额不设下限,宁缺毋滥。获奖者由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学院

拟毕业人数

名额上限

学硕

专硕

合计

食品学院

49

67

116

11

生科学院

27

14

41

4

化环学院

13

19

32

3

机械学院

6

28

34

3

动科学院

22

9

31

3

电气学院

2

15

17

1

数计学院

4

32

36

3

土建学院

10

13

23

2

管理学院

14

95

109

10

经济学院

0

12

12

1

艺术学院

0

0

0

0

医护学院

47

47

4

外语学院

3

3

1

马院学院

12

12

1

合计

162

351

513

47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学期间未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有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延期毕业不允许参评;

具体按照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5月25日——5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申报者需按评选日期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初评、公示(5月28——6月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和《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公示:(6月5——6月10日)

  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各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五、材料报送要求和联系方式: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4日(周五)12:00前将电子版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和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章)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和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电子版文件名请标注为“学院名称+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苏娟 电话:83923353

六、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彰显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营造良好学风氛围。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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