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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于:2017/05/17 08:19:35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为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各方面成绩突出者,并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全面成才,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拟定于2017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有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三、名额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宁缺勿滥。学校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拟毕业人数

名额

食品学院

57

6

生工学院

31

3

化环学院

4

0

动科学院

14

1

机械学院

13

1

电气学院

7

1

数计学院

19

2

土建学院

33

3

经管学院

73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9

2

外国语学院

5

1

艺传学院

14

1

医护学院

42

4

331

32

四、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上述基本条件自定细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辅导员于2017年6月2日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和《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交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核查上述材料,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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