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为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各方面成绩突出者,并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全面成才,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拟定于2017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3、勤俭自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积极承担班级、学院和研究生会的有关工作,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表现出色;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三、名额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宁缺勿滥。学校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
拟毕业人数 |
名额 |
食品学院 |
57 |
6 |
生工学院 |
31 |
3 |
化环学院 |
4 |
0 |
动科学院 |
14 |
1 |
机械学院 |
13 |
1 |
电气学院 |
7 |
1 |
数计学院 |
19 |
2 |
土建学院 |
33 |
3 |
经管学院 |
73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9 |
2 |
外国语学院 |
5 |
1 |
艺传学院 |
14 |
1 |
医护学院 |
42 |
4 |
合 计 |
331 |
32 |
四、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上述基本条件自定细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辅导员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和《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汇总表》(见附件2)交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核查上述材料,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