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4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保申请、评审、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不得在小范围内“暗箱操作”,不得由个别人指定学生。
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前,要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
三、评审办法
1、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44号)执行。
2、各学院拟推荐名额(以下名额可视为推荐上限人数,下限人数不限,参评学生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学院 |
拟推荐名额 |
食品学院 |
4 |
生工学院 |
2 |
化环学院 |
1 |
动科学院 |
1 |
机械学院 |
1 |
电气学院 |
1 |
数计学院 |
1 |
土建学院 |
1 |
经管学院(含艺传学院1人) |
4 |
马院(含外国语学院9人和艺传学院5人) |
1 |
医护学院 |
2 |
合 计 |
19 |
3、评审时间
(1)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需公示5个工作日)
(2)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1月2日(需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
1、参评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序号暂不填写,由学校统一编写;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参评者的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4、初评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7日
联系人:汪老师 027-83913149 电子邮箱:282001770@qq.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