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招生公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统筹推进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集体研究审议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重要事项。
(二)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招生信息公开。
(三)招生学院负责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订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审核推免生材料并组织安排复试,确保工作程序规范、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二、申请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6年9月21日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先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并支付报名费。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报名完成后,考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打印报名信息简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TOEFL或IELTS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5.其他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及获奖证书;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7.其他有关材料(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材料以PDF或图片格式(电子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及流程详见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材料审核。招生学院应当制订本单位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审核人员聘用办法及职责、争议受理等事项,科学、合理确定材料审核各项评价指标体系,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量化评分标准。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应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审核的加分项目须在指定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的成果不得作为考核依据。
(四)发送复试通知。招生学院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五)考生确认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视为放弃。
(六)组织复试。招生学院对同意复试的考生及时组织复试,复试根据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安排进行。
(七)考生确认录取。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考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公示,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遵循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招生学院应当在综合考核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等。
(一)材料审核。招生学院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执行。招生学院须规范使用材料审核成绩,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严禁以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
(二)面试。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须严格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学生申请材料及综合考核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应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各招生学院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202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具体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等方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开。
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六、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标准
2027年所有录取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研究生8000元/人·年。
2.如上级和学校收费标准有最新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第二、第三学年参评。
2.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级学科内按照当年复试总成绩排序评选(跨门类调剂录取学生复试总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与排序评选);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获奖比例≤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获奖比例≤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获奖比例70%左右。
4.优秀新生奖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各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奖学金
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
6.“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
7.企业奖助学金
行业知名企业在学校及各学院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说明:以上奖助政策如有与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不符之处,则以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因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免生体检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招生学院应要求相关学生申请或报名时主动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武汉轻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政策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八、推免接收工作咨询及申诉受理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咨询、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检部门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027-8391314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09室)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whpu.edu.cn
研究生院邮箱:whpu_yjs@163.com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