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学科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规范和加强学科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立项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群包括省级学科群和校级学科群。
第三条 学科群建设遵循“优势整合、交融创新、重点突破、引领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重点支持、规范管理、严格评审、强化考核。
第四条 学科群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设。分管校领导具体指导,研究生处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协助,学院为学科群建设的基础单位。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具体负责学科群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学科群发展规划;
(二)制订学科群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
(三)负责优势特色学科群的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四)下达学科群建设年度任务;
(五)考核学科群建设年度任务;
(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科群建设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各院(部)的学科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是学科群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科群建设与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
(一)主导“学科群联席会议”。学科群联席会议由学科群首席负责人主导,学科办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学科群联席会议,应适时举行,商讨、决策本学科群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每次会议应有备忘录。
(二)带领学科群申报重大课题,撰写学科发展建议报告。每个学科群每年应至少成功申报省(部)级或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一项。每年还应提出有影响的学科群发展建议的报告一份;
(三)根据本学科群建设需要,提出学科团队组成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提出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计划;
(四)开展跨学科学术沙龙。针对学科群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学科群团队成员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同行,开展讲座、研讨与培训。科学选择沙龙主题,邀请各学科老师围绕沙龙主题,进行深入讨论,碰撞思想、激发灵感、拓展思路。每个学科群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跨学科学术沙龙;
(五)确立联合攻关研究项目。根据学科群研究方向,编制联合攻关研究项目指南,组织力量开展联合科研攻关;
(六)带领学科群建设高水平跨学科的产学研平台和基地;
(七)凝聚学科群力量,带领学科群努力完成学科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任务。
第七条 学科群建设主要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学科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是各学科群建设的主要依据。学校与各学科群首席负责人订立《任务书》,并根据《任务书》组织开展各学科群的建设。《任务书》在学科群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省级学科群还需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批准)。各学科群应以《任务书》为依据切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九条 学科群建设实行全程管理,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建设计划合同书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组织年度检查,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对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较好的学科群继续后两年资金资助,五年建设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建设的学科群,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撤消建设计划、追回拨款等措施。
第十条 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应该完成的规定任务;
(二)学科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推动学校科研发展和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情况;
(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后备学科群负责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五)知名度提升情况;
(六)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情况和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七)学科群制度执行和承担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经费配套和财务审查情况;
(九)存在问题及发展设想。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不得通过验收: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未完成规定任务;
(一)学科群建设计划合同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学科群建设承担单位、首席专家、主攻方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
(四)财务审查不通过的;
(五)超过建设周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建设任务,并事先未作说明和申请延期的。
考核验收不通过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限,一年后验收仍然不通过者,视具体情况对有关单位实行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停止各类科研计划推荐和资助等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2日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
2016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