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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推进会

发布于:2018/06/22 16:57:55  点击量:

学校召开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推进会

2018年5月8日,我校在行政楼第四会议室召开了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推进会。校长刘民钢、副校长侯永清、研究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校长侯永清主持。

会上,研究生处郑翘楚处长传达解读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最新文件精神,梳理总结了我校前期已开展的合格评估工作,对后续评估工作的注意事项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研究生处周明砚副处长就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评估标准制定、评估材料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

侯永清副校长强调,各相关学院和参评硕士点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署安排,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对照评估要求和抽评要素,扎实做好自评报告撰写编制、支撑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突出各自的亮点与特色,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各项评估任务,确保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与会人员就评估工作中将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学校研究生处将汇总分析相关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推动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刘民钢校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对学校硕士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指导,事关学校“双一流”建设、核心竞争力提升和未来事业发展,是学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评估的具体内涵,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持续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

 

据悉,学位授权点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每6年须进行一次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须进行专项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今年学校共有6个学术学位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参加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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