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现就我校本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武汉轻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轻工大行发〔2025〕11号)中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评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规范答辩流程。
1.答辩原则上应现场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采取线上答辩,应做好预案并提前进行平台测试,保障现场组织有序、平台运行稳定。
2.各学院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公示答辩公告(含答辩人、时间、地点、专家组成等)。
3.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评阅书送交答辩专家,确保专家具备充足的时间审阅。
4.答辩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的时间至少30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至少15分钟。答辩采用应急性答辩,即每一个提问者的问题提完后,答辩人应立即回答;回答完毕再由下一位提问。
5.答辩中须设置评阅意见修改说明环节,答辩人应针对论文盲评中的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四)完善学位材料档案管理。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证明材料、答辩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决票、决议等重要记录应当全面、及时收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审核通过;未完成修改并未经导师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严格执行答辩后修改环节,答辩后未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二)各学院将本单位通过答辩后的终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收齐,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处理意见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持续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
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学位答辩督导工作,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形式为现场督导。督导内容包含组织程序、答辩环境、材料准备、专家组成、参会人员、会议记录、学位档案整理等。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对于评阅分数不高或存在复核情况的学位论文应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论文答辩是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抓手。各学院、导师、答辩委员会和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心尽力投入指导,加强培养全过程管理,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论文提交存档,答辩后应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2. 答辩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和监督责任,提高尽职担当的权威力和执行力,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审议增评后通过的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坚决避免盲评、答辩通过却在上级部门抽检时出现问题的情况。
(二)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研究生能力水平的最为全面的检验,也是最终的检验。学校对答辩委员会组成、委员职责、答辩秘书职责、答辩流程和安排等方面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答辩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程序、减少环节。
(三)认真坚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标准。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果总结,综合反映了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各学院、导师、答辩委员会和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维护学术声誉。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