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申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或高职高专)阶段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请程序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拟毕业研究生集中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应当仔细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于9月23日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附件1及其支撑材料)、《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报研究生工作部(处),需要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不得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上报。
2、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3、全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批通过后,按照上级时间节点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于逾期不报、补充材料及完善信息不及时、在资金发放前自行提前注销汉口银行卡,视为毕业生自动放弃,不再办理补充申报手续,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 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应记载包括毕业生在内的家庭成员信息)。
(三)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学校收款凭证。
(四) 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 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烈士证明书》或《烈士优待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 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