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44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保申请、评审、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不得在小范围内“暗箱操作”,不得由个别人指定学生。
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前,要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
三、评审办法
1、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44号)执行(附件1)。
2、各学院拟定推荐名额详见《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参评学生必须符合评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空出名额由学校进行再分配。
四、评审、公示时间及要求
1、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包含公示5个工作日,最迟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25日)
2、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31日
3、公示时只需公布学生姓名、成绩、排名等必要信息,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务必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1、参评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序号暂不填写,由学校统一编写;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请按学院初评结果名次排序;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5)纸质版;
4、参评者的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邹老师 027-83923353
电子邮箱:2904443587@qq.com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