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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学位点授权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2/10/03 09:40:57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等国家政策精神(学位〔2017〕9号,附件1),2023年将进行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了进一步理清硕士点立项建设现状,摸清家底、对标对表、科学分析、精准补短,扎实推进学位点申报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学位点授权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硕士学位点申报是学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2020年版,附件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论证,确定新一轮学位授权点申报意向。此次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学校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统一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2.每个拟申报新增的学位点须填写《拟新增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3)和《拟申报新增学位点汇总表》(附件4)。按照前两轮学位点申报填表时间要求,相关量化数据的统计时间段建议为2018年-2022年9月底。师资队伍参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要求,不得交叉填报,即拟上表的学术骨干人员不能与本单位现有学位点的学术骨干重合。(师资队伍同一成员只能出现在1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不得违规出现在2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同一成员只能出现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得违规出现在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5)。

3.各学院应通过此次预申报工作,加强资源统筹与合理配置,对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认真查找现实情况与申请基本条件之间的弱项短板,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进一步提升申报学科的整体水平。

4.本次填报的数据仅用于学校谋划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的摸底,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审核工作以国务院学位办的正式通知为准。

5.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密切配合、高效推进,凡符合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尽量申报。并于11月16日前将《拟新增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3)、《拟申报新增学位点汇总表》(附件4)、《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5)、拟申报学位点《简况表》(附件6)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027-83913149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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