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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11个硕士点的自我评估合格标准

发布于:2018/07/03 08:56:42  点击量:

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第四会议室召开全体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刘民钢主持会议。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了研究生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6个学术学位硕士点及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农业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的自我评估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推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2018]6号)的有关部署,我校硕士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阶段工作,按照“制定自我评估合格标准、准备自我评估相关材料、开展外单位同行专家进校评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自评结果、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评估材料”等5项环节分步实施。经过前期起草建议标准、召开培训会议、校内专家形式审查、校外专家通讯评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等工作,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点自我评估合格标准,将作为下一阶段外单位同行专家进校评估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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