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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进行处理的公告

发布于:2021/03/16 11:40:00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轻工大行发〔2017〕51号)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轻工大行纪要〔2020〕7号)通过,决定给予李巧钰等33名超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做如下处理:

一、李巧钰(学号9201609072)达到结业条件,给予结业处理。

二、对徐彬(学号:201209012)、王露露(学号:201309011)、占卫红(学号:201402019)、熊琴(学号:201507002)、汪凯(学号:201509015)、余小波(学号:9201607007)给予退学处理,发放肄业证书。

三、对张智源(学号:200901014)、袁新华(学号:200901053)、李勇峰(学号:200902023)、牛顿(学号:200905010)、袁承(学号:200907008)、胡昆吾(学号:200910005)、刘敢(学号:200910017)、王爱新(学号:200910019)、赵明(学号:200910023)、涂海婷(学号:201009006)、周小光(学号:201103004)、鲍思贤(学号:3201106001)、何恺(学号:3201106004)、张会文(学号:3201109020)、胡钊(学号:3201106006)、唐玉娇(学号:9201206003)、黄智旎(学号:9201301012)、石辰皓(学号:9201301013)、王希宇(学号:9201301024)、张钰(学号:9201409022)、贾广雷(学号:9201409027)、石宁(学号:9201401034)、徐曌(学号:9201601035)、侯李钊(学号:9201609009)、刘姿倩(学号:10201613001)、李想好(学号:10201613035)给予退学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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