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陈涛等4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陈勇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手续注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拟决定给予陈涛等5人作退学处理(详见附件)。
公告期三十天,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7-83913149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