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遴选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且申报者原则上人事关系在本校,同时有两年以上担任副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的经历。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新增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近三年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材料须事先由科学技术处签章确认,跨学院建设的学位点,申请者向学位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材料并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于5月12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硕士导师遴选材料汇总表》(命名方式:**学院_2022学术学位导师遴选汇总表、**学院_2022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汇总表 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3.研究生工作部(处)复核
研究生工作部(处)就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与批准。
学校将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申请者名单公示一周,后下发批文。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5日;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提交名单截止时间:5月12日;
3.学校审核:初定6月中旬。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导师遴选材料汇总表(附件3、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