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遴选条件
导师遴选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1)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请符合条件并拟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校现有一级、二级硕士授权点学科为单位申报(按一级或二级点申报,由各学院按照学科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向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
2)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请符合条件并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单位申报,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申请表》或者《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同时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向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注:跨学院建设的学位点,申请者向学位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材料并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学院_2023年学术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学院_2023年专业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学院_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就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与批准。
学校将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申请者名单公示一周,后下发批文。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28日;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提交名单截止时间:5月8日;
3.学校审核:初定6月中旬。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 《**学院_2023年学术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学院_2023年专业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6电子版)。
3. 《**学院_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13149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