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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17/09/26 16:22:2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定于2017年12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此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盲评、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9月30日前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通过资格考核的学位申请名单提交给研究生处,领取《学位材料档案袋》,并指导学生填写《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10月27日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学院提交本单位盲评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一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11月19日前

各学院对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11月30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向学院分会递交有关学位申请材料

12月8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上会有关材料

12月13日前

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2月下旬

研究生处准备上会有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12月31日前

完成本次学位授予。

 

二、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标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并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因各种原因延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专硕学生也须参加盲评,其他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执行。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评阅结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5.各类提交材料应按照通知公布的模板下载填写。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23353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处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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