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定于2018年12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此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盲评、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前 |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通过资格考核的学位申请名单提交给研究生处,领取《学位材料档案袋》,并指导学生填写《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
10月26日前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学院提交本单位盲评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一份);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
11月19日前 |
各学院对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
11月30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向学院分会递交有关学位申请材料 |
12月7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上会有关材料 |
12月14日前 |
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
12月下旬 |
研究生处准备上会有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
12月31日前 |
完成本次学位授予。 |
二、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标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并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3.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因各种原因延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专硕学生也须参加盲评,其他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执行。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评阅结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5.各类提交材料应按照通知公布的模板下载填写。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23353
附件包含:
1.学位信息(上报)代码库;
2.附件1 拟申请学位人员及学位论文抽评名单
3.附件2 《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填写注意事项
4.附件3.1 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普硕)
5.附件3.2 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专硕)
6.附件4.1 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表
7.附件4.2 硕士论文选题来源表
8.附件5 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统计表(教学秘书用)
9.附件6.1 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登记表(普硕)
10.附件6.2 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登记表(专硕)
11.附件7.1 轻工大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封面(普硕)
12.附件7.2 轻工大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封面(专硕)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处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