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通知》转发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以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通知》内容,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职责,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着力强化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
2.设立并公布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化监督举报;
3.在本单位开展一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未来预防举措等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83923353
研究生工作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