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本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相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学生网上注册
1、各学院通知研究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本学期网上注册。在外进行专业实践学生,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集中注册。
2、新生系统登录账号:学号。密码:本人生日前八位数。
3、网上注册截止时间:9月10日
二、2017级新生开学初相关工作
1、双向选择工作
(1)各培养单位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完成《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见附件1-1)
(2)为促进“学科(术)带头人 + 创新团队”的学术团队建设,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指导研究生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配备研究生副导师或设置研究生指导小组,推动团队式指导研究生培养模式。副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方法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完成《 研究生副导师或指导小组成员审批表》(见附件1-2)。
(3)2017级研究生必须在双选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基本信息修改”中录入导师姓名,并完善个人信息。否则,将直接影响研二后的中期考核。录入需按时、准确。
(4)请新增导师务必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
研究生导师应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及时认真地指导学生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1)下载研究生培养计划表。(附件2-1)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毕业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务必逐项认真完成,不得草率。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应对学生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学位(毕业)论文等做出明确计划和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应对学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毕业)论文等做出明确计划和安排。
(4)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5)学生培养计划完成后,请务必在系统中提交课程培养计划,否则,学生选课信息无法进系统。17级研究生按照《新生制定课程培养计划操作说明》(见附件2-2)于9月14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个人课程培养计划。
(6)培养计划可打印或黑色水性笔手写,导师、研究生和学院负责人确认签名必须本人手写。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由研究生、导师各存一份,学院存档两份,其中有一份将在学生毕业时进学生档案。
三、开学初教学运行相关工作
1、任课教师制定《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表》(见附件3-1),请各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本单位《日历表》。
2、各学院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检查,并填报《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准备情况表》(见附件3-2)、《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课堂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3)。
四、重修工作
本学期课程重修生请于9月12日之前在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报名。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在指定时间报名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工作处,过期不再受理。
五、上学期未完成工作
1、上学期成绩单报送。
2、2016级专硕《专业实践汇总表》报送。
七、材料报送
1、9月13日前报送材料
(1)重修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
(2)上学期成绩单(纸质)
2、9月20日前报送材料
(1)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
(2)研究生副导师或指导小组成员审批表(有就报,没有不报)
(3)2015级专硕《专业实践汇总表》(纸质)
(4)开学初教学检查表(纸质)
①《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表》
②《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准备情况表》
③《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课堂检查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