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1.2019年上级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全日制522人,其中学术189人,专业学位323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非全日制28人。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导师队伍、科研力量、生源状况、硕士点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分配各学院的招生指标。招生指标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公布招生指标,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录取,不得超指标录取。
第一轮复试后,学院如果没有完成录取计划,学校将收回未完成指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如遇指标二次调整导致招生指标增减,学院应当再次公示并加以说明。
2.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在国家A区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公开。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比例。
四、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培养标准和法律地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培养方式的选择
考生在两个阶段可以选择全日制培养方式或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是网上报名阶段,二是复试录取阶段。录取以后,一律不再变更培养方式。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如需在校住宿,应在入学报到前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安排。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学费为每学年1.4万元;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学费为每学年2.0万元。
2.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每学年0.8万元。
3.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每学年1.0万元。
4.如上级收费标准有最新变动,则以最新变动为准。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10000元,覆盖率约10%;二等8000元,覆盖率约20%;三等6000元,覆盖率约70%。
4.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科研单项奖学金,凡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同一人多项成绩均可累加获奖。
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资助金额较高,覆盖面较广。
5.“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凡申请者,均可获得岗位。
6.企业奖助学金 行业企业在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或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奖助,覆盖面较大。知名的有丰益(上海)全球研发中心等设立的金龙鱼奖学金(15000元/人)、金龙鱼助学金(3000元/人)。
说明:以上内容如有与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不一致之处,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复试日期
第一轮复试:3月26日-27日,生源特别多的学院,如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可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适当延长1-2天。
第二轮复试:4月3日-4日(暂定)
第一轮复试后,如所有学院全部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组织后继复试;如有学院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即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后,需要再次进行复试的学院,由学校组织第二轮复试。
七、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招生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笔试;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于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8.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9.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报考资格审查
1.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完成。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现实表现材料、人事档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学校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考生档案一般不转入学校,但应当向学校反馈档案审查意见)。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九、破格复试与加分项目
1.破格复试
2019年我校不搞破格复试。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十、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招生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9年调剂公告》。
(三)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均可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全校共10个名额,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
(四)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 )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考生如在填报志愿24小时后没有收到复试通知,请另行填报其他学校。
4.经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三项组成,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增加政治理论课考试。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指标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14日内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14日内与学校签订非全日制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人事档案必须在4月20日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有需要的,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学习方式或报考类别(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1.学校公开部分
学校负责公开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复试录取总体方案、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全校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媒介为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
2.学院公开部分
学院负责公开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学院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媒介为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
十三、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纪委
电话:027-83912520
邮箱:jw7684@whpu.edu.cn
2.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电话:027-83921253
邮箱:whhzg@qq.com
3.各招生学院应当公布复试申诉方式,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十四、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