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2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考费采取统一网上缴费方式。
一、武汉轻工大学报考点接收生源范围
2020年湖北省共设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45个,其中高校28个,市(州)考试机构17个(具体见附件1)。所有考生均须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报考点接收生源范围报名,并到相应报考点现场确认。
武汉轻工大学报考点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接收本校应届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武汉地区户口往届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武汉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到武汉的外地往届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须提供武汉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在武汉市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27日(每天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网报方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试方式、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等除外),如果一个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取消错误报名信息,然后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
(2)按教育部、省、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核对所填报考信息无误后提交。
(4)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
(5)网上缴纳报名费。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我校的考生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现场报名时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生源范围选择报考点。网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结合公安户籍系统对异地报名考生的信息进行比对,凡提供虚假居住证的,将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10日(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复印进行资格审查。
(2)2020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5)没有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期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6)考生刷验二代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报考点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
(7)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见附件2)。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
因二代证损坏等原因识别仪无法读取的考生,必须出示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证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新证,并于12月10日前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补采身份证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资格时,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报考的,应立即暂扣其所持身份证,并通知公安机关。应妥善保管考生上交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费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考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公共科目每生每科35元、专业综合科目每生每科60元),考两门的(MBA、MPA、MPACC)为16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
四、考生自带文具要求
1、2B铅笔2-3支或自动笔1支、笔芯1盒;
2、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
3、橡皮擦1块;
4、三角板2个;
5、透明垫板1个;
6、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质文具盒)。
五、准考证打印
2019年12月14-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不得添加任何文字、图案。
六、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5日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研考报考点设置及生源范围一览表
序号 |
代码 |
报名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接收考生范围 |
1 |
4201 |
武汉大学 |
027-68754125,68752332 |
①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2 |
4202 |
华中科技大学 |
027-87541746 |
3 |
4203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027-67885153 |
4 |
4204 |
武汉理工大学 |
027-87651413,86551797 |
5 |
4205 |
湖北工业大学 |
027-59752000 |
6 |
420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027-88386706 |
7 |
4207 |
华中师范大学 |
027-67861488,67867707 |
8 |
4208 |
华中农业大学 |
027-87280470 |
9 |
4209 |
湖北大学 |
027-88663060 |
10 |
4210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027-68890083 |
11 |
4212 |
武汉科技大学 |
027-68862830 |
12 |
4213 |
海军工程大学 |
027-83642841 |
①接收武汉地区报考在汉军事院校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和空军预警学院应届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
13 |
4219 |
中南民族大学 |
027-67843396 |
①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14 |
4222 |
武汉纺织大学 |
027-59367498, 59367500 |
15 |
4228 |
武汉工程大学 |
027-87940025 |
16 |
4239 |
武汉体育学院 |
027-87191802 |
17 |
4240 |
武汉轻工大学 |
027-83913149 |
18 |
4241 |
江汉大学 |
027-84225310 |
19 |
4215 |
湖北美术学院 |
027-81317222 |
①接收省内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20 |
4227 |
武汉音乐学院 |
027-88076720 |
21 |
4211 |
长江大学 |
0716-8060564 |
①接收荆州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 |
22 |
4220 |
三峡大学 |
0717-6392638, 6393256 |
①接收宜昌、神农架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 |
23 |
4221 |
黄冈师范学院 |
0713-8835189 |
①接收黄冈、鄂州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 |
24 |
4229 |
湖北医药学院 |
0719-8878051 |
①接收十堰地区报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 |
25 |
4244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0719-8241492 |
①接收十堰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毕业考生。 |
26 |
4242 |
湖北科技学院 |
0715-8250870, 8250857 |
接收咸宁地区的考生 |
27 |
4243 |
湖北师范大学 |
0714-6570761 |
①接收黄石地区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生报考。 |
28 |
4245 |
湖北民族大学 |
0718-8437422 |
①接收恩施州报考本单位的考生; ②接收本校应届毕业考生。 |
29 |
4214 |
武汉市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2817946 |
接收武汉地区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招生单位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30 |
4225 |
武汉市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8083065, 88083063, 88083060 |
31 |
4226 |
武汉市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7648451 |
32 |
4231 |
武汉市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4666276 |
33 |
4232 |
武汉市江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7018933 |
34 |
4233 |
武汉市青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6350188,86331106 |
35 |
4246 |
江汉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5857852 |
接收武汉地区报考省内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及省外招生单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 |
36 |
4247 |
武汉市硚口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027-85425250 |
37 |
4216 |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
0710-3617178 |
接收襄阳、随州地区的考生。 |
38 |
4218 |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 |
0718-8222066 |
接收恩施地区报考湖北民族大学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39 |
4224 |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
0714-6356831 |
接收黄石地区报考湖北师范大学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40 |
4230 |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
0716-8100847 |
接收荆州地区报考长江大学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41 |
4234 |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
0717-6441534 |
接收宜昌、神农架林区地区报考三峡大学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42 |
4235 |
黄冈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 |
0713-8877088 |
接收黄冈、鄂州地区报考黄冈师范学院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43 |
4236 |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
0712-2327790 |
接收孝感地区的考生。 |
44 |
4237 |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
0724-2447468 |
接收荆门地区的考生。 |
45 |
4238 |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0728-3221023 |
接收仙桃、天门、潜江地区的考生。 |
附件2
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居民身份证核验等。
3.2019年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 妥善保存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 按规定携带文具参加考试。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接受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名号: 考生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