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招生  >  通知公告

致全体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发布于:2021/12/11 11:17:51  点击量:


潜心备考 平安赴考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全体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全体考生:潜心备考,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下提示请广大考生高度重视:

1.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还在外地的考生最好于考试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地安心备考,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观察,以免因疫情影响考试。省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前14天最好不要出校,避免与校外人员接触;社会考生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去人员较多的聚集场所或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所有考生都要随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的最新动态,并做好相应准备。

2.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请考生遵照防疫时限规则,在考前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申领本人“湖北健康码”。已申领的考生,请确认本人健康码处于正常状态。

3.做好考前健康监测。考生应在《2022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上,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近14天(从12月11日开始)的健康监测情况,并勾选近14天是否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等相关选项。第一场考试入场时向工作人员提交该表供考点查验。

4.做好入场准备。考生凭《2022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正常)、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外省行程,或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以及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的考生,还须提交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以内湖北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服从考点工作安排。考生“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异常或进入考点体温检测异常、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经考点防疫专业人员研判后需要到隔离考场考试的,应听从指挥,主动配合。

6.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请合理规划考前及考试期间的个人行程,非必要不外出;赴考、出行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住宿安全,以良好精神状态参加考试。

7.考试结束后,请遵守考场、考点指令,错峰、有序离场,保持安全距离,不在考点内滞留。

8.为精准服务考生,我们拟对健康异常或因疫情滞留考生的情况进行摸排,请相关考生通过微信手机端打开此链接填报信息:https://wxaurl.cn/BiMDrT8zvwu。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00:00。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关系考生个人发展前途,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希望。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打着“培训”“助考”的愰子,利用少数考生企图“走捷径”的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等,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少数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等: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只要具有避开、突破考场防范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等,都被认定为“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的研考试题、答案不完整,或与标答不一致,不影响相关罪名的认定;为作弊团伙提供作弊器材或其它帮助,设立专门用于研考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等发布考试作弊信息等,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研考中组织作弊涉及多个罪名的,将数罪并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停止参加硕士研究生报考1-3年,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永久可查;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为避免无法入场考试,请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当天须持两证入场。

2.因组考防疫需要,进入考点须测体温及核验“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2022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等。请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遵守考点要求有序入场,并提前调取手机中的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等待工作人员核验。

3.考试过程中违纪将被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可能被开除学籍或被处分;触犯刑律者还将入刑。

4.进入考场请勿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既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真切希望你们胸怀高远,脚踏实地,把自己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潜心备考,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70,68880226;举报邮箱:gkb0060@qq.com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ea.edu.cn/html/2021-12/12806.shtml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Copyright©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