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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于:2022/05/13 17:20:32  点击量:

 

各招生学院: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1.由于教育部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文件尚未下发(一般在9月初下发),我校2023年的招生专业目录,暂按教育部2022年专业目编制文件进行编制。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2.拟招生专业(含招生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得列入专业目录。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

3.非硕士点归口学院,一般不挂靠招生,不列入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如确实有招生需求,需先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其合理性、可行性,出具报告,报硕士点所在学院。硕士点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其招生,如允许招生,则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列入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4.教育部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文件公布后,如与本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将根据2023年最新文件补充、调整本校招生专业目录设置。

5.新增交叉学科学位点由归口学院(牵头学院)负责制定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2022年招生计划数填报。本次填报的计划数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正式招生依据,待上级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后,学校重新计算分配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各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的要求选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单元考试科目及试题。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只能设置唯一科目组合。确需设置多组考试科目的,应在专业下分设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并分别择优排队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且同一研究方向只能设置唯一科目组合。

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详见《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4)。《农业知识综合》科目按全国农业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科目命题指导意见选定(附件5)。

四、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学院要科学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是自命题的依据,对考生公布。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和考试大纲应尽量保持稳定,以便考生备考。

五、学院简介与学科简介

学院要组织编写本学院简介和硕士授权点的学科简介,用于编制招生简章,要求内容详实,字数适中。

六、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各学院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师德表现、科研水平、招生指标等因素制定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通过一定程序,在具备任职资格的导师中确定2023年上岗招生导师。学院应从严掌握上岗条件,无课题、无科研经费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上岗招生。

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和上岗导师名单须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被聘任的导师只能在批准的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下招收培养研究生,若需跨学科或跨领域招生,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七、材料报送

学院按照2022年招生简章电子版的排版格式填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便于后期编辑,请务必不要自行更改字体、字号、段落等排版格式。填写完毕后直接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20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提交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导师聘任条件(实施细则)。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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