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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1-11-15  阅读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措施》(鄂教研〔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针对研究生思想道德实际状况,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路径,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和时效性,提升工作成效,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目标任务。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及人才培养规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促进研究生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人作用和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形成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将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主要内容。从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强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着力点,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抓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研究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党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心理素质和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发展能力教育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五条  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校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推进。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督促研究生工作部(处)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培养的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六条  研究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传达和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和部署;负责制定与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调查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协调工作,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负责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组织研究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组织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助学金的评审;负责对违纪研究生的处置;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入学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指导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会的工作,引导研究生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第七条  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研究生日常管理,党委书记是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院(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落实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任务;制定院(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心理健康教育、奖惩、社会实践、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日常事务;指导本学院研究生社团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等;指导、督促和检查本院导师对研究生的教书育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将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做好所带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研究生导师学术指导和思想引领“一导双责”;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态,定期与研究生交流沟通,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学科研以及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的过程中,培养优良学风,严格学术道德规范,并以身示范,教育和引导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塑造健全人格、提升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激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九条  研究生辅导员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条  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班级设立,人数较少的也可合并年级成立,受学院党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时事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团支部原则上按班级建立,受学院分团委和校团委领导。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团的建设和团员管理,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研究生思想、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研究生会,起好桥梁作用,做好自身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研究生个人或群体中存在突出问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不能化解的,应及时报请学院介入;对于重大问题或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学院应及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指导导师和辅导员及时、妥善解决。

第三章  途径和方法

第十四条  坚持党建育人,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研究生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党风带教风和学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研究生基层党组织,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党支部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研究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

加强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研究生社团等建立党支部;严格基层研究生党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研究生党员在创先争优中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党支部生活形式,鼓励基层党组织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打造“一院一品”精品党建活动品牌。

第十五条  坚持课程育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思政课程建设,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四史”学习教育。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理解,不断提高研究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六条  切实发挥研究生专业课程育人功能。加强课程思政建设,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探索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有机结合。按照教育部“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研究生任课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和运用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促进研究生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发展,重视研究生治学态度、科学精神的培养以及优良职业道德的养成,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研究生任课教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严谨务实的作风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去感染和教育研究生。

第十七条  坚持科研育人,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以科学精神培养以及学术道德养成为导向,在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等环节加强项目内容的政治审查和伦理审查,强化科研诚信考核。积极开展校院两级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通过积极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及科技创新竞赛等学术活动,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积极参加高水平科技竞赛和学术活动;持续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研究生培养良好学术道德,努力形成优良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引导研究生将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坚持实践育人,强化研究生实践育人环节。加强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组织校院两级研究生寒暑期社会调研、科技扶贫等实践活动,拓宽实践育人途径,扎根荆楚大地,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实践育人活动,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工作队”“企业发展服务团”等实践育人特色品牌,选树一批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志向高远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典型。

第十九条  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工作体系,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保障。依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建立健全在校研究生心理档案;针对研究生心理特点,积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帮助研究生解决好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把好研究生入学心理健康水平关,在复试中增加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环节,把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做到每个课题组有心理信息员,每个研究生班级有心理委员,每个学院有心理辅导员老师,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将研究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条  夯实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积极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搭建各种网络平台,拓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的推送渠道;针对研究生思想特点,加强研究生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律法规教育,提升研究生网络信息素养;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成线上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牢牢把握思想政治网络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十一条  努力解决研究生实际问题。畅通渠道,加强研究生与学校、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心特殊困难个体的需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四位一体的研究生助学体系,把握政策导向,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并及时、准确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进一步突出研究生奖学金导学促研作用,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培养功能;做好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促进研究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加强研究生团学组织建设。加强校院党委对共青团、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将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纳入全校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表彰。重视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发挥研究生会、研究生班干部、研究生社团在团结和联系研究生方面的优势。定期开展研究生青年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生骨干培训、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提升研究生骨干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使其在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氛围营造、校园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各级团学组织要结合研究生特点和需要,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感恩教育、文化交流、文体活动、实践服务等富有思想性和教育性的各类活动,为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十三条  强化研究生政治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加强研究生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强化国家安全教育,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健全研究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管理,完善预警预防、综合研判、应急处理、督查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护研究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为研究生开展自我教育创造条件,指导和帮助他们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增长才干,全面发展。鼓励优秀研究生担任行政助管、辅导员助理、本科生兼职班主任,发挥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在参与育人的过程中加强自我教育。加强研究生骨干培养,注重表彰和宣传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研究生自我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双队伍”建设。导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是育人的两支重要队伍。构建研究生导师育人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党团和班集体建设各项活动中,将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导师遴选和考评的必要条件,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置,研究生不足200人的学院设置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按照实际所带研究生数量折算,全面落实专兼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

第二十六条  确实保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经费。校、院两级应保证研究生日常教育活动和各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并列入预算。各学院每学年按不低于每生100元的标准,从业务费中划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以保障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设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适应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和规律,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强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团队建设,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决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体系。建立多元多层、科学有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完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实施机制,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科专业质量评价、学位点评估、教学科研成果评比等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培养质量考核、导师遴选与考核、研究生管理教育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