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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4-04-03  阅读次数:次  


各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遴选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且申报者原则上人事关系在本校,同时有两年以上担任副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的经历。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新增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近三年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材料须事先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跨学院建设的学位点,申请者向学位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材料并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学院_2024年学术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学院_2024年专业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学院_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就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公示与批准。

学校将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申请者名单公示一周,后下发批文。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28日;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提交名单截止时间:5月8日;

3.学校审核:初定6月中旬。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学院_2024年学术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学院_2024年专业学位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6电子版)。

3.《**学院_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13149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