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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5-09  阅读次数:次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规则

1、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3、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1)因公事请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持活动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

(2)因私事请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

4、研究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委托班长或辅导员办理,事后不再办理补假手续。

5、请假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予复学;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二、准假权限

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研究生导师批准,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批准;

3、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书记和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而需要外出开展实习、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5、研究生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研究生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及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请假程序

1、研究生认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逐级审核,经批准并提前报任课教师备案后,研究生方可离校;

3、请假期满,研究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所超准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4、逾期不能返校的研究生,必须委托班长或辅导员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5、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学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存档、备查,存放期为一年。

四、其它

1、任课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应定期对研究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研究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研究生的情况,对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的研究生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视为擅自离校,按无故旷课处理。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